輕鋼結構是一種年輕而極具生命力的鋼結構體系,已廣泛應用于一般工農業、商業、服務性建筑,如 辦公樓、別墅、倉庫、體育場館、娛樂、旅游建筑和低、 多層住宅建筑等領域,還可用于舊房增層、改造、加固和建材缺乏地區、運輸不便地區、工期緊、活動式可拆遷建筑等,倍受業主青睞,主要有以下特點:采用高效輕型薄壁型材,自重輕、強度高、占用面積小。構配件均為自動化、連續化、高精度生產,產品規格系列化、定型化、配套化。各部分尺寸精確。結構設計、詳圖設計、計算機模擬安裝、工廠制造、工地安裝等以較小 時間差同步進行。
判定結構為重鋼與輕鋼結構確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,很多有經驗的設計師或項目經理也常常不能完全說明白,但山西鐵藝可以以一些數據綜合考慮并加以判斷:
一、廠房行車起吊重量:大于等于25噸,可以認為為重鋼結構了。
二、每平米用鋼量:大于等于50KG/M2,可認為是重鋼結構。
三、主要構件鋼板厚度:大于等于10MM,輕鋼結構用的較少。
另外,還有一些參考值:如每平米造價,最大構件重量,最大跨度,結構形式,檐高等,以上這些在判斷廠房是否為重鋼或輕鋼時可以提供經驗數據,當然現在很多建筑都是輕、重鋼都有。但有一些我們可以較肯定的說是重鋼:如:石化廠房設施、電廠廠房、大跨度的體育場館、展覽中心,高層或超高層鋼結構。
實際上國家規范和技術文件都并沒有重鋼一說,為區別輕型房屋鋼結構,也許稱一般鋼結構為“普鋼”更合適。因為普通鋼結構的范圍很廣,可以包含各種鋼結構,不管荷載大小,甚至包括輕型鋼結構的許多內容,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只是針對其“輕”的特點而規定了一些更具體的內容,而且范圍只局限在單層門式剛架。
輕鋼也是一個比較含糊的名詞,一般可以有兩種理解。一種是現行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(GBJ 17-88)中第十一章“圓鋼、小角鋼的輕型鋼結構”,是指用圓鋼和小于L45*4和L56*36*4的角鋼制作的輕型鋼結構,主要在鋼材缺乏年代時用于不宜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制造的小型結構,現已基本上不大采用,所以這次鋼結構設計規范修訂中已基本上傾向去掉。另一種是《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》所規定的具有輕型屋蓋和輕型外墻(也可以有條件地采用砌體外墻)的單層實腹門式剛架結構,這里的輕型主要是指圍護是用輕質材料。既然前一種已經快取消,所以現在的輕鋼含義主要是指后一種。
由此可見,輕鋼與普鋼之分不在結構本身的輕重,而在所承受的圍護材料的輕重,而在結構設計概念上還是一致的。